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婚书趣话:闪婚亦有前辈 休书最是无情

2010-10-14 2:00:00   网友评论来源:一元一 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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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结婚证上的“年轮印”

  有史记载的、由官方颁发的结婚证,最早出现在清代,称为“龙凤帖”。男女订亲之后的 7~10天,双方去当地县衙领取龙凤官帖,遵章纳税交款。帖上要填写定婚人姓名、年庚,并填写双方家长、主婚人和媒人的姓名,而且均需签押、盖章,以示郑重。经官府认可,盖上公章大印,证明婚姻已经取得合法手续。然后,选择吉日良辰,进行换帖仪式。之后,太平天国时期出现过名为“合挥”的结婚证。其形式与清代差不多,这个时期的结婚证与以后的结婚证有非常相似的一点,那就是从民间私约上升为由官方收费发放。相比,这时的结婚证更具有契约性和合法性。到了民国时期,由于提倡男女平等的民主主义,所以,结婚证更具意义了。

  天津有个结婚证的收藏达人杨永刚,他收藏了上至清代下至现代的六七百张(份)结婚证,他常年研究这些不同时代的结婚证,之后发现,不同时代的结婚证能看出不同年代的特色。比如有一张民国时期的集体婚礼证书,标题就是《南京市新生活集团结婚证书》,标题下面是男女双方的名字,主体内容为“据右列当事人等联名申请参加集团婚礼,经审查合格,公告期满并无异议,准予参加于×年×月×日×时于×地举办结婚典礼,合给结婚证书此证。”而最令人诧异的是,发放单位居然有三个,打头的是当时的南京市市长签名,接下来是一个名为“新生活运动促进总会”总干事的签名,之后是南京社会局局长签名。要换在今天,我们很难搞清楚,一个集体婚礼与这三者之间到底有什么样的直接关系。

  留心各个年代结婚证的发放单位,除上述之外,还有文革时期的“革命委员会”,上书“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”的大字;更有某县县长、副县长,或者是某区区长的签名字样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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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[编辑:逯博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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